绵阳一男子赠情人320万被妻子起诉,法院:夫妻共同财产,转赠行为无效
在四川绵阳,一场关于婚姻与财产的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故事的主人公是年近七旬的杜某某,他是一位事业有成的公司董事长,与妻子林某某共同奋斗多年,感情原本深厚。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杜某某却与一位比他小26岁的洪女士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并在此期间多次向洪女士赠予财产,总额高达320多万元。直到这一行为被林某某发现,这段不为人知的秘密才浮出水面,并引发了一场激烈的法律诉讼。
事情要追溯到2001年,当时杜某某在绵阳某宾馆认识了洪女士,两人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在随后的20年里,杜某某不仅对洪女士关爱有加,还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洪女士赠予财产。据林某某提供的证据表明,从2008年4月起,杜某某共向洪女士赠与了300余万元,而实际金额可能更高,杜某某本人声称,这些年他给予洪女士的钱款应在500万元以上。
2020年6月,林某某偶然发现了丈夫与洪女士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以及经济往来,愤怒之下,她开始搜集相关证据,并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某某认为,杜某某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洪女士,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财产权益。
2020年,林某某一纸诉状将丈夫杜某某和洪女士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杜某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洪女士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洪女士返还其夫妻共同财产300余万元。在法庭上,林某某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杜某某与洪女士之间的情人关系以及经济往来。她指出,杜某某与洪女士的关系已经持续了近20年,期间杜某某不仅给洪女士买了房,还多次通过转账方式赠予洪女士巨额财产。这些行为都是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面对林某某的起诉,洪女士却矢口否认自己与杜某某之间存在情人关系。她辩称,自己和杜某某只是结拜兄妹,杜某某之所以会给她转账,是为了方便取现用于公司经营。然而,洪女士的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杜某某与洪女士之间确实存在情人关系,且杜某某向洪女士赠予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应属无效。
在庭审过程中,洪女士还试图证明自己并未截留杜某某的钱款,而是按照杜某某的指示将钱款取出后交还给他。然而,她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法院认为,洪女士在接受杜某某赠予的财产时并未付出相应的对价,不属于有偿取得。同时,洪女士在明知杜某某与林某某系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仍然接受杜某某的赠予,这一行为也非善意。
绵阳高新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然而,在本案中,杜某某却未经妻子林某某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洪女士,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林某某的财产权益。
法院进一步指出,杜某某的赠与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他作为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情人关系,并赠予巨额财产,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夫妻间应当互负忠诚义务的原则。因此,法院认定杜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决洪女士返还林某某夫妻共同财产3210650元。
一审判决后,洪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林某某表示,她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能够挽回一些损失,并希望丈夫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归家庭。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婚姻中的背叛与伤害,也再次提醒人们要珍惜家庭、尊重婚姻。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坦诚、真诚对待,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任何一方的婚内出轨都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伤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这起案件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认定了杜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决洪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回顾整个案件,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婚姻是神圣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和维护。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尊重婚姻、珍惜家庭,不要让一时的冲动和贪婪毁掉了原本美好的一切。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守护好自己的幸福与尊严。